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1)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安徽省13年標準97.54元/天)(4)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7)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安徽省標準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導意見標準20元/天)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營養期透過“三期”鑑定確定,標準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

6、交通費、住宿費及伙食費:按需據實。

7、精神損害撫慰金

(1) 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援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2)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爲 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得高於80000元

8、殘疾賠償金

(1)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安徽省8098元)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4)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10%——100%)×賠償年限。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安徽省 5725元)支出標準計算;(2)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4)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賠償項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殘: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 =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殘: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 =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 =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住宿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第五部分:財產損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導致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賠償義務人主張相關財產損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財產直接毀損以及車輛維修費用以及貶值的損失、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