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一直以來是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最近,也出臺了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那麼,大家對於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一、江蘇省統計數據
根據《2018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檔案數據,2019年江蘇省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爲: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9462元;
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
4、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和江蘇省分細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待統計局數據公佈後再做通報。
二、賠償項目及標準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84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845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845元×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462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462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462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462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綜上所述,關於江蘇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主要是對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賠償金進行了規定。各種費用的賠償標準,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公式去進行相關的計算,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