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計算的?

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計算的?

一、交通事故喪葬費如何計算的?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其損害賠償除了搶救的的相關費用外,還應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時,還應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金分配比例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修改爲: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主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過錯時,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認定爲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認定爲次要責任時,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