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具體以來說,喪葬費賠償額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爲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爲事故責任人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