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撫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有: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不是隻賠償喪葬費,還會賠償死亡補償和被扶養人生活費。這些賠償都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如果肇事人不進行賠償或者是賠償金額不夠的情況下,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限之內進行起訴,起訴的時候可以找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