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死亡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退休教師死亡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退休教師死亡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1、撫卹金標準: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以下標準執行: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2、喪葬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準執行。

遺屬補助標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離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爲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爲499元;(3)凡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人員按戶每月發給煤補35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教師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

(二)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我國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因此,教師的退休年齡適用上文提及的第一種情形。

教師若是在退休後死亡的,不會獲得撫卹金或者是其他的賠償金。教師與普通職員一樣,若是生病等事由需要請假也需要提交假條。但是教師的假期比較多,時間也想多較爲自由,故而近年來不少人都選擇報考教師這個崗位。且教師這個崗位較爲安全,在就職期間一般不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