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師死亡後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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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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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和死者親屬(合法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口本去社保局申請辦理。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

調整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爲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