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如何規定的

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如何規定的

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是如何規定的

其撫卹金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檔案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爲: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喪葬費每個省份的標準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據《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86號)規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其喪葬費由現行5000元調整爲7000元。

撫卹金標準: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以下標準執行: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喪葬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準執行。

遺屬補助標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離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爲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準爲499元;(3)凡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人員按戶每月發給煤補35元。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退休費必須由民政部門或社會保障部門的親屬支付,以支付死亡醫療證明或死亡喪葬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中的養老金和喪葬費。 我想大家都對這個內容有一個非常清楚的認識。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律師提供在線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