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死亡,家人怎麼領取喪葬費和撫卹金?

根據當前的法律規定是,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的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和養老金,要是退休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接着去領取撫卹金和喪葬費,不過實踐中想要領取這些費用的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

退休人員死亡,家人怎麼領取喪葬費和撫卹金?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卹金的領取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驟領取:

1、領取的條件

滿足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即屬於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的情況。

2、領取的材料

(1)需要備好退休人員《遺體火化證明》正本及複印件一份;

(2)去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或是去醫院出具《醫學死亡證明》,接着提供這些證明的正本及複印件一份;

(3)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本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3、領取的地點

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科

4、辦理的程序

(1)離退休人員的單位或死者直系親屬,直接攜帶所需的資料到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科前臺辦理;

(2)提交相關材料之後,養老保險喪葬費、撫卹金將於辦理次月下撥到死者生前領取退休金存摺的帳戶上。

5、辦理的時限

即到即辦,但前提是準備好材料檔案。

6、注意的事項

(1)一般辦理時間爲當月的1-20日;

(2)撫卹金、喪葬費的發放標準分別爲3個月(即共6個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3)轉城退休人員死亡的,那麼就其直系親屬攜帶所需的資料到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理。

另外,退休人員喪葬費爲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數額,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標準爲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數額。

當然,對於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的具體標準,具體還是以當地社保機構確定的爲準。但是,實踐中要是遇到社保機構不肯依法發喪葬費和撫卹金的,或是發的少了的,那麼建議可以積極去當地的政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是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