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人員喪葬費撫卹金由誰繼承?

一、離休人員喪葬費撫卹金由誰繼承?

離休人員喪葬費撫卹金由誰繼承?

離休人員喪葬費撫卹金由配偶繼承,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關於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退休人員撫卹金最新規定: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爲: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三)喪葬費和撫卹金的繼承問題

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爲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卹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死亡撫卹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二、遺產的範圍怎麼界定?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產的範圍,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在當代社會離退休人員他們是享受國家當中的一些保護的,比如說給他們發放一些退休的費用等等,如果死亡的話,那麼還有一些喪葬費,用這樣的一種喪葬費用的話,可以由當事人的配偶來進行一個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