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人賠償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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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傷人賠償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開車撞傷人的情況下,雖然撞人的一方不是故意的,但此時畢竟也是給對方人身造成了損害,因此作出相應的賠償也是應該的。而在進行開車撞傷人賠償的時候,也有一些需要當事人注意的問題。那究竟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選定仲裁卻起訴

通常,投保人發生車險理賠糾紛會選擇法院起訴,然而,有些投保人與保險人在簽訂合同時已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下投保人只能申請仲裁裁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二、未賠償三者即追償

依照《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中第三者通常會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外,剩餘部分將由被保險人予以賠付。判決生效後,被保險人由於對保險法律規定缺乏瞭解,在未對第三者進行賠付的前提下,便起訴保險公司要求在商業保險範圍予以賠付。此種情況,即便投保人有和解意向,願意放棄部分訴訟請求,保險公司也不願讓步,最終由於違反法律規定,導致投保人敗訴。

三、忽視危險通知

依照《保險法》規定,保險期間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實踐中,投保人時常忽視該規定,認爲只要存在真實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予以理賠。以車險糾紛爲例,部分被保險人擅自改變投保車輛使用性質,將非營運車輛作爲營運車輛使用,以期獲得額外收入。在由此發生事故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均會以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爲由,拒絕予以賠付。

四、不及時報險

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中大多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實踐中,除故意逃避處罰情況外,在部分單方事故中,由於事故未傷及第三者,加之事發地點偏僻或事發時間在深夜,車輛駕駛人在未及時報案的情況下便擅自駛離事故現場,最終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性質無法覈定,造成被保險人訴求無法獲得法院支援。

五、忽視舉證義務

除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外,車險理賠也應“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一些投保人往往將其單方聲明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口頭承諾作爲證據,該類證據由於是投保人單方提供,保險公司大都不予認可,無法被法院採納。另外,一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往往認爲保險公司處於強勢地位,一些舉證責任或鑑定申請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而非自己提出,最終因投保人自身舉證不能,導致敗訴。

需要結合事故責任的認定,並不是說撞人的一方就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此時根據實際的責任確定賠償比例之後,就可以根據這個比例進行賠償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