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項目?

一、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有:

1、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流程

1、當事人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2、當事人各自出示並互驗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憑證,如發現證件破損無法辨認或有假證嫌疑,立即報案。

3、確認證件無疑的,雙方應立即向“110”、“122”備案並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保險公司受案後填寫《事故確認單》,當事各方將事故車輛就近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4、當事各方車輛到達同一家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及時派員評估定損受損車輛。

5、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無異議的,在物損評估意見書上簽名,保險公司理賠。

6、當事人持本《確認單》及保險合同規定提供的單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