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醉駕死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自己醉駕死亡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駕死亡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自己醉駕死亡的自行承擔所有財產損失,其他人和機構不負責賠償責任,一般醉駕的當事人需要對交通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的責任。給另一方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該用逝者個人生前的合法財產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59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在侵權人死亡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應當首先用於償還侵權之債,各繼承人應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承擔培訓。

不過,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下任何財產,那麼被侵權的受害者就很難得到賠償了。

二、醉駕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就算醉酒肇事之後沒有造成其他人受傷,是醉駕的駕駛員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去世了,本來這場交通事故就是因爲當事人醉駕才導致,而交強險或其他的商業保險都是賠償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所以像這種情況,後果自行承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