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領結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