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婚禮沒有領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舉行婚禮沒有領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一、舉行婚禮沒有領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舉行了婚禮沒有領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我國先行的《民法典》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經過合法的程序辦理的結婚登記才受法律保護。

如果只是舉行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只能構成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構成夫妻關係,鬧矛盾的時候就更加沒有離婚的一說了。

什麼是合法的婚姻?

合法的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爲。合法的婚姻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

3、必須是男女異性結婚。我國民法典不允許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4、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結婚。

5、雙方都沒有配偶。

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程序是什麼?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前邊所說的3項證件外,還應當提供有效的件(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綜上所述,現在仍然有很多男女沒有法律上的意識而只是着急的將婚禮給舉辦了,但是卻在領證之前就有一方反悔而導致婚姻沒有結成的情況,此時因爲沒有去登記而不能算作是真正的夫妻,而沒有法律關係的兩個人自然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