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車禍發生以後,受害人以及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賠償事宜,但是很多人對於車禍賠償標準不是很熟悉,導致無法足額獲得賠償,那麼車禍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爲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車禍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車禍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二、賠償的計算方法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二)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三)另外,對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2、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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