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車盜搶險該如何理賠?

即使現在車輛多如牛毛,知道全車盜搶險的車主葉斌不算太多。如果車輛丟失後再被找回,買了全車盜保險的車主到底應不該該索賠呢?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全車盜搶險該如何理賠?

【案情】

周先生於2002年8月7日購買了一輛夏利車,購車費6.9萬元,附加費1.5萬元。他爲該車辦理了全車盜搶,確認額爲8萬元,保險期限爲1年。2003年8月13日,該車被盜,周先生遵照保險合同的要求立即向公安機關和報了案。3個月後,汽車仍未找到。周先生持公安機關證明向保險公司處索賠,保險公司同意理賠。12月初,周先生被盜的汽車被公安機關追回,保險公司將車取回,並通知周先生取車,但這時周先生不願收回自己丟失的汽車,而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支付8萬元的保險金及其利息。而保險公司則認爲,既然被盜汽車已經找回,因汽車被盜而引起的保險賠償金的問題已不存在,因此周先生應領回自己的汽車,並承擔保險公司爲索賠該車所花費的開支。周先生一聽自己不僅只能領回被盜,而且還要向保險公司賠償找車開支,堅決不同意,便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周先生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理應遵守。本案中的失竊汽車雖爲公安機關查獲,但已屬於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失竊3個月以上”的責任範圍。故判決周先生的汽車歸保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後10日之內向周先生賠償保險金6.4萬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案例分析】

全車盜搶險是保險的附加險種,該險種賠償的損失包括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保險車輛,並且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證實滿3個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一般而言被盜車輛被追回後,如果被保險人看到車輛已不值被盜前的價格,一般願意選擇給付保險金。根據全車盜搶險條款的規定,保險人賠償後,如果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願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具備要車或者要保險金的選擇權。保險公司以保險金尚未賠付爲由,拒絕周先生行使該選擇權是沒有道理的,因爲是保險公司的原因導致周先生在車已找回時尚未拿到賠償金,而保險公司卻以此爲理由將周先生的選擇權剝奪,因此,周先生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金是合理的。

【律師提示】

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保險車輛,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滿3個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如果車主的愛車丟失了3個月,車主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保險公司索賠,即使車主找到丟失車輛,也可以不要回車輛,所有權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您想要了解律師交通事故的其他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