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一年後人死亡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後一年後人死亡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一年後人死亡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一年後死亡要進行鑑定,看其死亡與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關聯,如果有關聯,可以認爲是交通事故死亡。如果與交通事故無直接關聯,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死亡,那就不算交通事故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量刑情況如下: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爲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爲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託他人代爲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爲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複印件。

3、 原告爲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爲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賠償之後就代表着雙方的糾紛已經完全解決,而對於之後如果受害者出現了傷情或者是死亡的話,那麼就需要依法的進行鑑定,只有與交通事故有關才能進行協商賠償的事宜,但主要具體的也要看實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