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應該給誰?

交通事故撞死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應該給誰?

由於我國人均車輛擁有量衆多,因此交通事故的發生數量也是極大的,在普通的交通事故發生後,賠償金確定後,接下來的具體賠償問題就很好解決了,但是因交通事故撞死無名氏死亡賠償金該交給誰呢?今天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了我國近年來的案例,以便給大家參考。

2009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正式實施,之前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同時廢止。然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對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情況並未做出明確規定,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置賠償費用呢?

觀點1 代表無名氏需要授權

曾經民政局以社會救助部門以及無名氏監護人的身份,出面替死者索賠。但是,由於民政局沒有證據證明其支付了死者的相關喪葬費用,也不符合相關“賠償權利人”的規定,因此與案件沒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針對此種情況,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認爲,交管部門與民政部門作爲國家機關,如果要代表無名氏索賠,就需要國家的授權。如果沒有授權,他們是沒有權利替無名氏代收代管賠償款的。

觀點2 可建立專門救助基金

如果交管部門、民政部門這樣的國家機關不能代表無名氏索賠或者保管肇事司機對於無名氏的賠償款,難道撞死了人就白撞了嗎?

索取賠償款的權利在無名氏死後應當轉移給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有權利關係的人,這種權利關係是法律上能說明的。在沒有找到無名氏的親屬、保險公司不進行賠付的情況下,可以說錢是由保險公司保管。無名氏的親屬日後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訴訟時效從親屬知道無名氏死亡之日算起。

同時,也有法律人士提出觀點,認爲對於賠償款的處置,在長期無法找到無名氏親屬的情況下,應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形式,對於長期無人認領,成爲無主財產的賠償款,將來交付社會救助基金,用於社會救助事務,則更具有社會意義。

由上面的觀點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對交通事故撞死無名氏死亡賠償金該給誰的問題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所以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儘量諮詢專業人士,他們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能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減少您不必要的損失,以便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運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