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領取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嗎

可以領取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償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在某些時候往往會產生重合的情況,但是因爲這兩者是有區別的,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可以同時賠付嗎,這個疑問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所以以下就簡單地對這個問題進行解釋。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具體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爲事故造成了傷害;在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到了傷害,或者是在上下班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這些情況都屬於工傷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傷害如果是在工傷範圍內,那麼受傷害的勞動者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的,這是因爲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此項有明文的規定。又可以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也就是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是可以同時獲得的。也就是獲得雙重賠償。

由交通事故發生所引起的工傷,首先要按照我國《道路辦法》的規定來處理。那麼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是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如果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已給賠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等。那麼相關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不會再支付相應的費用了。如果事故的相關單位或者我國的經辦工傷保險的專門機構已經把治療等費用給墊付了,那麼勞動者或其親屬一方在去的交通事故的賠償費後,應當返還事先墊付的這筆費用。

(2)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勞動者死亡則賠付給死者家屬死亡補償費,勞動者殘疾的則給予其殘疾生活補助費用。這筆賠償已由職工的者親屬領取的,那麼,在工傷保險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不再發了。但是交通事故賠償的死亡補償金或者殘疾生活補助金,比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費用少的,需要勞動者所在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把差額補齊才行。

綜上所說,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既可領取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也可以申請工傷保險的賠付,這兩者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