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與醫藥賠償最高標準是多少?
依據交強險條款第八條規定,交強險中醫療費用賠償最高限制爲1萬元,主要包括的項目有: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二、交強險免賠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爲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爲,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三、申請交強險賠償需要什麼材料?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綜上所述,每個車主買到新車後都應該上交強險,這是強制規定的,否則就不能上牌。買了交強險後,如果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保險公司會在賠償限額內先行賠付,這樣車主會減輕自身的經濟壓力。受害人最多可以拿到一萬元的醫藥費賠償,如果不夠,事故責任方保險公司會用商業險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