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該怎麼認定

民法典新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該怎麼認定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該怎麼認定?是共債共籤還是單方舉債共同償還?民法典吸收了現行司法解釋的有效做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借了錢,無論是用於賭博還是用於經營,只要超過了兩個人正常的日常生活開支,妻子就不用償還丈夫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