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怎樣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若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則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共同債務的承擔作出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怎樣清償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