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如何保險理賠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以便依法索賠。交通事故保險索賠程序爲:

1、保護好現場。以最快速度在規定時間內就近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2、配合現場查勘定損。一是認真填寫出險登記,二是如實提供有關單證,三是配合現場查勘定損,確定保險責任,四是協商維修,儲存好修理發票。

3、保險車輛索賠需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出險通知書,保險單,交管部門證明、責任認定書,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鄉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證明,各種費用發票、收據等。

4、領取保險金。經保險公司核賠同意後,即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

二、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賠償嗎

對於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否擔責?在現實中爭議較多,有的認爲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的是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責任。

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分爲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對不同部分的損失應適用的不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此條規定僅就無證駕駛造成的財產損失作出了規定,並未規定人身損失保險公司是否墊付及追償,而交強險的賠償項目已明確區分財產損失、傷亡賠償、醫藥費的具體賠償數據。結合以上兩條規定可以看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是兩個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財產損失的概念擴大化,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所遭受的各項損失,均列入於財產損失的範疇,把因人身傷亡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與直接的財產損失等同起來,這一點從保險法關於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賠償規定中可以體現。

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所致人身傷亡予以賠償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強險是爲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救助而設立的公益性、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基於公共政策的需要,爲了維護社會大衆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就對交強險的目的做出了闡釋:爲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該條例的法律意義就在於在於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時得到有效的損失補償和醫療治療、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如果讓受害者這一社會弱勢羣體承擔因駕駛人員過錯而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一不利的法律後果,顯然與立法本意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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