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交通事故怎麼賠償沒保價的快件?

物流交通事故怎麼賠償沒保價的快件?

一、物流交通事故怎麼賠償沒保價的快件?

未保價快遞丟失可按民法典原價賠償

2013年新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丟失的,寄件人和快遞公司有約定賠償金額的應按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但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因此,未購買保價的快遞丟失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能夠證明所投寄的貨物價值,即使沒購買保價也應獲原價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然而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郵政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即《民法典》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物流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物流成爲人們生活中不可獲取的一部分,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多的便利性和時效性,快遞公司所承擔的風險也是相對增加的。我們消費者在寄件時都需要注意自身寄件是否被安全寄出,以及運輸時間。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講究的是信任和責任,最後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