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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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的行駛過程中,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的發生。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當事人雙方首先會選擇報警,由交警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賠償事項。在之後的保險理賠中,當事人可以憑藉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獲得保險理賠。那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上都會有哪些內容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是什麼?

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即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調解依據;

2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3 、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 、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5、 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6、 調解日期。

二、調解書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事故經過的敘述要簡要明瞭,線索清晰,事故的後果要書寫明確,對人員的死、傷、財產的損毀表述要客觀、準確。

2、事故責任認定要科學、合理,認定的依據與認定責任要因果相關,互爲關聯,嚴密無間,順理成章。

3、協議內容要條理清晰,易於履行;款額用漢字大寫數碼,償付款額涉及兩個以上項目的要寫明合計數額。用語貴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4、調解中,如調解參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未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要求,則不予調解。上述賠償項目應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結算費用;賠償的標準則應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情況,確定承擔損害後果費用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協議事項必須逐項分條具體敘述,數額要大寫。

5、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辦案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書一式數份,一份存入事故案卷,另幾份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取而代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它是由交警對雙方進行調解之後由雙方認可並簽字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該調解書應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簽訂,如果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也可以起訴至法院,經由訴訟程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