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一、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造成受害人一人死亡的,如果駕駛員負主要責任,那麼,就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有上述情形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按刑法的規定,對於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駕駛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撥打了110電話,可以認定爲駕駛員的自首行爲,按刑法規定,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上述電話打了之後,駕駛員要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如果事故車輛保額較足,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保險拒賠理由,保險公司可以代替駕駛員進行民事賠償。如果,駕駛員在交通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可能造成保險公司商業險拒賠。

事故發生之後,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當先撥打救護車輛,之後由交警來進行責任的劃分,會出具一份責任認定書,對於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