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先處理後賠償嗎

交通事故是先處理後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是先處理後賠償嗎

一般來說應該先處理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在交通事故中處理;

其他的費用在工傷中處理。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喪葬費等費用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不再發給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因機動車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機動車事故賠償的,經有權機關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二、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製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2、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如:“時間: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後,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於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後,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麼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後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爲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後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並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於××××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後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這類受害人員應積極的對自身傷害進行治療,按照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進行收集,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交通肇事人員和負責人員對自身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拒不賠償的,可以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訴訟辦理,對這類人員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