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事故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否存在

受交通事故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否存在

一,受交通事故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否存在

按照實際情況主張。務工時間分兩種計算方法

1.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爲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二,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爲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三,時間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爲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誤工費的計算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因此自己需要學會按照既定的標準來操作,對於具體的問題,只要自己的條件允許就可以進行專業人士的幫助,進而在有關的環節處理上不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