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訴訟費標準的是怎樣

一、交通肇事訴訟費標準的是怎樣

交通肇事訴訟費標準的是怎樣

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交通事故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

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

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

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

70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