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交通事故被起訴需要請律師嗎?

交通事故被起訴要不要請律師,一般取決於以下因素:

1、這個案件是不是嚴重,涉及的金額是不是大,如果是回答是肯定的,就應當請律師;

2、法律知識是不是強,如果是肯定就沒有必要請律師,自己就可以處理了;

3、有沒有時間處理這些具體問題,如果沒有時間,就應當請律師;

4、金錢是不是富裕,因爲請律師要花律師費;

5、看是肇事方還是受害方,一般肇事方有保險公司參加訴訟,而受害方如果不請律師的話,會有很大的財產損失,尤其受傷程度比較重,還有就是戶口性質問題。

三、交通事故訴訟準備哪些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 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如果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訴訟的時候就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如果超過了時效,那麼自己將會失去勝訴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流程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