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訴有效期:人身損害爲1年,財產損失爲3年。具體內容如下: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二、交通事故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1、從事故發生日起算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從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起算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

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收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3、從治療終結之日起算

實踐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爲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

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

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爲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及其家屬都可以要求肇事方或者是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極其嚴重的,人民法院就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判處其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