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證據該怎麼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證據該怎麼收集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證據該怎麼收集,掌握了證據線索,但是自己沒辦法收集的,怎麼辦?交通事故訴訟中,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那交通事故訴訟如何舉證?這些問題,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證據該怎麼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據收集的方法有以下幾種:當事人自行收集、申請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收集。

第一、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

1、書證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

2、物證: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儲存。

3、證人證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鑑定結論:車輛損失費、傷殘鑑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鑑定書等。

5、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製作的照片、錄像、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第二、申請證據保全

當事人對於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對證據預先確認或者固定。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腐爛或者銷燬,或者證人可能將來出國居住造成出庭困難。

如果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保全。

第三、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當事人或委託的律師也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調取。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也自行調取相關證據。

二、交通事故訴訟如何舉證

交通事故訴訟舉證的注意事項:

1、在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法院舉證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是否准許同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進行交通事故案件,自己的訴訟請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關鍵就在於自己提交的證據夠不夠充分、證明力夠不夠強。但是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更何談提前準備好能證明這些賠償存在的證據,最後這些賠償也只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