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選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爲地法院是兩個不同地區的法院的情況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爲地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