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多久開庭?

交通事故立案多久開庭?

一、交通事故立案多久開庭?

1、交通事故立案後一般三個月內會開庭,具體的時間法律規範沒有明確限定,一般由原告提交的材料、當前需要審理案件的多少等來確定。案件由出交通事故的地方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地法院受理。

2、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要委託律師嗎?

現在網上流傳的一些表格和計算方法都可以給賠償款的計算提供很多幫助,然後再結合向一些專業人士諮詢,很多人當事人都能給自己計算一個賠償清單出來。這是不是意味着律師在損害賠償案件中的作用真如這些當事人所認爲的如此呢? 事實遠非如此。

(一)當事人能計算賠償清單,要不要委託律師

法律職業的專業性非常強,並非個人幾個小時或者幾天所能學習成功的。一個案子的處理實際上遠不在於賠償清單的製作,或者瞭解大致的賠償數額。案件處理的核心在於三點:第一,根據個案基本情況制定得當的訴訟方案,其後在調查中進行調整。案無大小,訴訟方案最重要。這是案件處理的行動綱領。第二,尋求合適、恰當、具有證明力的證據,並把這些證據進行組合,這是案件處理最核心的環節。一切賠償項目的計算均以此爲依歸。第三,根據經驗,運用談判和庭審能力,實現訴訟目標。這是在處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才能具備的。

其實,當事人最關心的賠償款計算問題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是最微不足道的。瞭解標準和參考數字,很多人都能計算出大致數字來,即便這些數字可能遺漏了重要項目。但是能制定訴訟方案、瞭解舉證規則,並可以把法律規定與實踐結合起來給當事人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只有律師。

(二)能調解或和解,要不要委託律師

案件調解的成效有賴於雙方勢力的對比。受害人想盡可能得到多的賠償款,而肇事方或者單位往往想盡辦法少賠償。這裏就有一個大矛盾。這個矛盾的解決就是在多與少中找一個平衡點。平衡點是偏向多,還是偏向少,僅憑空口說或者苦苦哀求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作爲受害人一方就是要能找到肇事方或者單位的弱點,在和解中才有可能佔於有力地位。弱點在哪裏,受害人自己大都不能找準,而律師可以發現,並向對方解釋清楚。分清利害,談判形勢才能轉變。如果肇事方或者單位不能接受,受害人即可透過法律途徑謀求利益的最大化。

(三)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受害者一方爲了療傷,大都已山窮水盡,無力支付高昂的律師代理費,這是不爭的現實。但是受害者不應該因此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律師並不都是鑽進錢堆了,沒錢絕對不做事,而且律師收費方式也是靈活的,可以根據情況減少收費金額或者調整收費時機。

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不同、原告可以提交的材料也不同,故此實際上交通事故立案後具體的開庭時間也是不確定的,但是一旦立案是需要限期審理結束的,故此法院會盡快的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在開庭之前會提前告知交通事故的原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