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立案後多久開庭

醫療事故糾紛案件法院立案後,何時開庭,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法院審結案件的期限有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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