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在出現交通事故後關於雙方責任的初步認定的一種文書類型。具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注意哪些格式?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製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 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2. 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如:“時間: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後,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於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後,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麼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後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爲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後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並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於××××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後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注意事項

堅持“以事實爲論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所謂“以事實爲依據”,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況和當事人主要違章情節時,要以調查的客觀事實作基礎,如實反映交通事故情況,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從而認定交通事故全部事實,使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觀的基礎上,任何時候都經得起檢驗。所謂“以法律爲準繩”,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之上,以國家公佈的交通法規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爲標準,運用有關條文,依法對交通事故作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是相互聯繫的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沒有查清交通事故事實或事實認定有錯誤,就無法正確適用交通法規,同樣,交通事故的事實查得清楚,如果沒有準確運用交通法規的規定,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確的責任結論。所以兩方面都不能忽視,任何只顧一個方面,忽略另一個方面的認識都是錯誤的,只有兩者充分兼顧,互相統一,才能真正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堅持“全面分析,綜合評斷”的方法。對事故責任認定首先要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把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種相關的因素都找出來,不管這種因素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必然的還是偶然的,主觀上的還是客觀上的,都要認真加以分析,研究判斷每一因素與交通事發生之間的內在聯繫及各個因素之間的具體聯繫,然後抓住矛盾,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從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存在,違章行爲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等綜合進行考慮,從而作出準確的責任認定。

詞句要準確、恰當,文字要簡練、通順,並儘可能使用專業術語,製作後要反覆檢查,認真修改,特別要注意檢查認定書與其他現場調查是否有矛盾,仔細覈對無誤後,經領導審批打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即: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樣本的內容,其實只是關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樣本的一個大致參考,在實務中,具體的內容和格式還是需要交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如果你還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等內容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