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不認同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不認同怎麼辦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爲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爲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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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不認同怎麼辦

通常只用兩種途徑,一種是複合,一種是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舉證由法院來確定事故責任複覈就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裏要注意的是,這個書面複覈一定是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的3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複合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覈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