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在交通如此發達的今天,每天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謂是數不勝數。面對如此頻繁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就算是作爲普通人也應該瞭解一些有關交通事故發生後的內容,這對於我們來說是隻要好處絕無害處的。當然,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若是我們自己無法解決,還是要求助專業的人士,這樣纔有利於我們最快最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今天,小編將爲大家介紹的就是有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責任的相關內容。

一、交通事故的含義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二、交通事故構成要件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三、事故類型

(一)城市類:

1、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2、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爲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3、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15%;

4、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5、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二)山區類:

1、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2、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3、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三)幹線類:

我國幹線公路密佈山區和鄉鎮,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1、會車事故。由於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不及相相撞;

2、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遷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3、停車事故。幹線路窄而不隨意停車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於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四、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劃分,比如如果是大車與小車相撞引發交通事故通常責任較重一方爲大車的駕駛者。如果是車與行人相撞如果行人未違反交通規則那麼造事車輛將會負起全部責任。從法律上講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指交通部門處理處理交通事故時對雙方責任比例的認定,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一個事故責任的認定,而具體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則要具體的事故是由誰來承擔。一個事故中可能是一方爲主要責任方,也可能是雙方都有過錯,又或者是一方是主要責任,一方是次要責任,具體的責任承擔則需要有關部門的認定才能起決定作用。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有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責任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若您還想了解其他相關的法律知識,請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