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責任劃分與賠償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責任劃分與賠償是什麼?

隨着交通工具的發展,逐漸在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如今我們在生活中出行時候可以感受到交通的擁堵,過多的汽車導致出行變得不再十分便利,也會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在法規中有嚴格的要求,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人責任劃分與賠償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違章行爲與事故的認定沒有必然的聯繫,有違章行爲並非必然要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承擔責任。

所謂事故認定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要確定當事人承擔事故責任,首先要確定他是否有違章行爲,其次還要確定違章行爲與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必然的聯繫以及影響力的大小。因此,有違章行爲並不必然要承擔事故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應區分責任雙方是主體是什麼性質,如果雙方均是機動車,剛根據雙方過錯各自承擔;如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交通變得越來越複雜,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交通事故一般都會造成人員的嚴重傷亡,給受害者身體以及家庭帶來嚴重的創傷,因此對受害者的賠償在法規中有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