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章被撞責任劃分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行人違章被撞責任劃分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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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行人不可以在機動車道行走,也不可以橫穿馬路。但是在生活中經常會看到行人違章橫穿馬路、走機動車道、不走斑馬線而導致被機動車撞的情況。毫無疑問,這種情況下是行人違反了交通法規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來爲您解答行人違章被撞責任劃分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一、行人違章被撞責任劃分

我國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是根據事件的過錯方是誰來進行劃分,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橫道綠燈的時間外進入機動車道。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話如果也有違反規定駕駛和信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主要責任。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未違反相關規定駕駛和信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50%責任(最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讓行人);

如事件雙方都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人道主義責任負責賠償行人醫療和工傷等費用。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1、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覈;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覈: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覈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行人違章被撞責任劃分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由以上可見,如果發生了行人在機動車道上被撞的情況,是需要根據當事人雙方,即行人和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事故的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情況來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當然,爲了保護弱勢羣體,機動車駕駛人無論是否違章都要承擔一定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遂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