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別人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方法是什麼?

開別人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方法是什麼?

一、開別人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方法是什麼?

對於借用的車輛,駕駛員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如果是車主同意出借的,由車主和借用人作爲賠償主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所僱用的駕駛員未經車主同意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借用人和車主所僱用的駕駛員共同作爲賠償主體承擔責任。對於純粹以營利爲目的的租車公司的租車行爲,因出租人和租用人都是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歸屬人,故應由雙方連帶承擔賠償責任,且應以出租人爲主,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原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的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原則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者即駕駛員承擔。

2、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單位或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認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應當根據現場的事故發生原因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後果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