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倒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倒車出事故的時候應該如何來劃分怎任界限,據有關人員介紹,在我國比較全面具體的交通法中,對這種情況有詳細的規定,如果司機倒車時與後方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全部責任需要倒車的那方承擔。另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是有時間的,下面小編就“倒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爲您詳細解說。

一、倒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與倒車的車輛發生碰撞按一般的簡易處理程序都由倒車車主負全責,但並不是絕對的。倒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還應該根據倒車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交警應進行現場勘驗,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在經過檢驗後才能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責任認定。

二、倒車發生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倒車發生事故主要爲以下幾個方面:

1、是移位倒車時會出現碰撞、刮擦、掉溝等交通事故,這時應注意車輛所移位置的寬窄程度,判斷好車輛後方、兩側的障礙物與後輪所處的安全位置。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指揮。

2、是拐彎倒車時,會出現車尾碰撞和車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時應注意判斷轉彎內側和車輛後方的情況,並從倒車鏡兼顧車身的兩側,注意迴轉方向盤的時機。

3、是車庫倒車時,若車輛視線情況良好,則可從車輛後窗直接觀察判斷進行。若倒車視線差,不能直接看清後面,則應開啟車門,從車門一側來判斷車身在庫位的位置,同時注意從倒車鏡裏觀察車身的另一側,以防刮庫或刮壞其他車輛。

4、是調頭倒車時,如路面較寬,可從倒車鏡裏直接判斷車尾或車輪邊操作的方法進行。如需多次前行後倒的,應下車看清理面與車輪的安全距離,以防掉溝。

倒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根據所倒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來認定的,來獲得賠償與理賠。

三、交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間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是有一定的期限和嚴格的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經過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在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爲10日,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當事人預期不申請調解的,調解生效不予執行的,或解調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以上律小編就“倒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進行了詳細的解說,從上面便可以看出,在倒車所造成的事故中,除了極少的特殊情況外,大多數都是由倒車方承擔一切責任,這是沒有商量餘地的,但是,會有些人倒車出事故又逃逸,這可就是道德修養的體現了,同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也是有相關規定的。所以,駕駛機動車輛一定要小心謹慎,安全最重要,在此,此文章僅供參考。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