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遼寧省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實際生活中,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少見,但卻是讓各位車主都很頭疼的問題。一般而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護現場,然後等着交警來進行處理,繼而確定事故責任人。那麼,遼寧省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劃分依據是什麼?下面是對這一問題的解答,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二、遼寧省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爲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遼寧省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以及劃分依據的具體介紹。從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劃分標準,主要是依據當事人的行爲對事故產生的影響而確定。對此,我國法律有不同的劃分依據,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