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標準和依據

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標準和依據

當交通事發生後,會有相關的交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進而對事故劃分責任。當然,交通部門在進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時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及依據來執行,這些標準和依據明確規定了事故責任該由哪一方負責。本站就將在本文中爲大家介紹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相關依據和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爲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的介紹就是關於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相關規定和依據,相信大家透過介紹也都有所瞭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爲大家提供幫助。交通事故已經發生得太頻繁,即使劃分了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也不可挽回,所以安全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最爲重要。當然,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大家隨時想本站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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