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大大小小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各條道路上,事故發生以後明確事故責任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法律上都會給一個明確的答覆。道路交通事故在進行責任劃分的時候主要依照哪些法律依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

一般而言,因兩方當事人(或兩方以上)有違章行爲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的,是引發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爲,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爲立即停車,爲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一般而言,因兩方(或兩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違章行爲,且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爲,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負同等責任。

3、發生交通事故後爲立即停車,爲保護現場,致使事故事實無法查實的,負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在上文中已經詳細給出,明確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依據,也是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負責。清楚的展現出法律依據不僅爲了使得當事責任人信服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事故責任明確不僅是爲處理交通事故,也是爲了提醒大家要安全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