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主責對應次責這樣劃分?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主責對應次責這樣劃分?

現在不少人都擁有了屬於自己的車,這爲大家的出行提供了不少的便利,節約了不少時間,但是萬事總有利弊,交通工具的發達和普及也造成了許多問題,交通事故的高發率就是其中之一。那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責對應次責怎樣劃分呢?下面,本站的小編爲大家做詳細的介紹。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如何確定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次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纔有意義。如果你認爲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爲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的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的規定是70%,那麼交通事故處理中,主要責任應賠償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1、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纔有意義。如果你認爲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爲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規定是70%。可是,這個比例的法律依據到底從何而來呢,卻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相關法規。事實上,作爲《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佈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目前,可以瞭解到的其它唯一一個法律法規依據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不過,《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目前對於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覆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上面就是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責對應次責怎樣劃分的全部介紹了,從上文來看,法律對此有一定但不是很詳盡的規定,更多的是司法實踐累積的實際經驗情況,也就是約定的相關慣例。如果您遭遇到了交通事故,在責任的認定和賠償方面存在爭議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的廈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