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發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釋

代駕發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對具體案情適用的法律做出的解釋,即案情判斷的法律條文、依據等相關內容做出理解。司法解釋是法院對案件審理中必須對法律做出解釋,那麼,代駕發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內容那些呢,接下來本站的小編用幾個案例爲大家說明。

1、酒店代駕 按消費合同處理

案情:今年一月的一天晚上,張先生和幾個同事在某酒店用餐。因爲開了車,張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是酒店方告訴他,酒店可以爲客人提供免費代駕服務,於是他便放心大膽地喝酒了。回家代駕的過程中,酒店的代駕司機因操作不當將行人李某撞傷致殘。事後,張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賠償問題爭執不下。張先生認爲應由酒店買單,而酒店則以提供的系免費服務爲由拒絕賠償。

說法:酒店爲客人提供酒後免費代駕服務,其實是餐飲消費服務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爲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酒店雖然提供的是免費服務,但該服務是商家以營利爲目的而開設的,代駕費用其實早已算進食品價格之中,此乃營銷之策略,儘管名義上系免費,但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免費。鑑於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則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輛沒有保險或保額不足,就應當由酒店承擔賠償責任。

2、無償代駕 按幫工關係處理

案情:2010年底,老李所在的公司年終聚餐,席間大家相談甚歡,喝了很多酒。回家時,跟老李同住一個小區的同事王女士提出代老李開車,老李欣然同意。誰知在途中與一輛大巴車相撞,致大巴車司機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大巴車司機闖紅燈,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王女士未謹慎駕駛,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後,大巴車司機將老李及其同事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療費等計5萬餘元。

說法:無償代駕通常發生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爲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由此可見,代駕者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其有無重大故意或過失。本案中王女士未謹慎駕駛的行爲僅能認定爲一般過失,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僱人代駕 按僱用關係處理

案情:今年元旦,肖先生參加了一個好友的結婚喜宴。宴會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違的好友,一時高興,喝了很多酒,回家時已微醉。本想打車回家,但考慮到第二天取車不方便,於是肖先生向出租車司機提出,由出租車司機將自己的車開回家。途中,出租車司機爲趕時間闖了紅燈,將一名橫過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死者的家屬將肖先生和出租車司機告上了法庭。

說法:車主臨時找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僱用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用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本案中,出租車司機受僱於肖先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本應由肖先生承擔。但由於出租車司機爲趕時間闖紅燈,主觀上具有重大過錯,因此肖先生僅需承擔連帶責任,事後可向出租車司機追償,出租車司機爲最終買單者。

4、代駕公司 按委託合同處理

案情:去年6月的一天,私企老闆劉先生請全體員工吃飯,席間喝了很多酒。回家時因醉酒無力駕車,經電話聯繫後,某代駕公司派司機魏某爲劉先生代駕,雙方約定:連人帶車送達目的地,代駕費90元。沒想到魏某將車開出不到5分鐘,便因操作不當將車撞到了路邊的水泥墩上,所幸劉先生和代駕司機只是受了點皮外傷,但車子卻受損嚴重。後劉先生將車送到修理廠修理,其花費5000餘元。在向代駕公司索賠遭到拒絕後,劉先生一紙訴狀將代駕公司告上了法庭。

說法:代駕公司爲車主提供代駕服務,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代駕公司應保證車主在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代駕公司司機的職務代駕行爲,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本案中,魏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致劉先生車輛受損,主觀上具有過錯,應由其所在代駕公司負責賠償。需要指出的是,代駕公司和車主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傷,那麼車主仍負有賠償責任,但可以按照約定向代駕公司追償。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責任的區別也不同,在這方面所用的法律條文也有所差異,具體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有更多關於案件司法解釋相關的內容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