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透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上面會載明當事人是“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全部責任”或“無責任”,屬證據的一種。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民事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

可能有小夥伴要問,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只有“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等。那麼,具體的民事責任比例的劃分又當如何呢?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就是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透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調解的依據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時候無法協商自行解決,那樣就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警部門會在10天之內完成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工作(不管最終成功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