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則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則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則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則包括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堅持“以事實爲論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所謂“以事實爲依據”,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況和當事人主要違章情節時,要以調查的客觀事實作基礎,如實反映交通事故情況,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從而認定交通事故全部事實,使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觀的基礎上,任何時候都經得起檢驗。

所謂“以法律爲準繩”,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之上,以國家公佈的交通法規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爲標準,運用有關條文,依法對交通事故作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是相互聯繫的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沒有查清交通事故事實或事實認定有錯誤,就無法正確適用交通法規,同樣,交通事故的事實查得清楚,如果沒有準確運用交通法規的規定,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確的責任結論。所以兩方面都不能忽視,任何只顧一個方面,忽略另一個方面的認識都是錯誤的,只有兩者充分兼顧,互相統一,才能真正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哪些內容?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着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爲。可以理解爲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於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後的行爲情況。諸如,

(1)對於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當事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迴避措施;

(2)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後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後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3)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爲。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扮演重要角色,是處理糾紛,確定賠償標準的依據。做出認定的時候應該掌握以事實爲基礎,程序運用合法,證據充分等原則。重點調查事故發生及後果之間的關係及當事人在駕車過程中是否有違章行爲等。